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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核定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030号)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在15%-30%的范围内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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