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需缴纳所得税吗? |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若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免缴企业所得税。 |
上一篇:药用植物加工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下一篇:内资变外资影响企业所得税优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