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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问题的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即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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