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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如何汇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07     浏览次数:

我公司是分支机构,总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08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如何申报?是否需要把分支机构的收入、利润等情况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申报?

  答复:如你公司2008年度已按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应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你公司不再单独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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