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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转让和折扣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

        问:我是一家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到对方后,因质量问题对方要求索赔或者是打折,是否可以将外商索赔金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顺便问下以什么以冲减收入的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商业折扣,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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