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又在"二免三减半"期的减半期即享受7.5%税率,请问在预缴所得税时是按哪个税率申报?能否提供政策依据?
答: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发文)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据此,你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7.5%。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填报说明第五条规定,该表第5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率为25%,第7行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即第4行“实际利润额”*(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