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9     浏览次数:

  【问题】

  企业给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上一篇: 福利费中列支的商业险能否税前扣除
下一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否税前扣除以前年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