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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撤消,契税是否退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文件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约。法院判决撤消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契税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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