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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计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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