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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进的润滑油能否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4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2007年6月从某商业企业购进一批润滑油,以此为原材料加工成高级润滑油对外销售。由于该商业企业对我公司销售的润滑油不缴纳消费税,在购进的润滑油能否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的问题上,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由于商业企业销售的这批润滑油不缴纳消费税,从该商业企业购进的润滑油不能进行消费税抵扣;我公司财务人员则认为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请问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合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将润滑油纳入征税范围,并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对消费税税款的抵扣予以明确:“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货物,无法辨别销货方是否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该笔销售业务缴纳消费税情况,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并回函。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回函确认已缴纳消费税的,可以受理纳税人的消费税抵扣申请,按规定抵扣外购项目的已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外购的润滑油符合抵扣条件,则可以抵扣外购润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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