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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之间供电合同需“贴花”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4     浏览次数:

我是国家电网公司某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日前税务人员到我电网公司进行检查。税务人员指出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某地分公司所签订的供电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还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你公司与其他电网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不能将其视为电网与用户之间的合同,而应将其作为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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