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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入小额材料未签定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

我公司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与客户订立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按到厂价结算,价格包含出厂材料和运费,销售方提供材料发票和运输发票,我公司在缴纳印花税时,是应按全部金额缴纳购销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还是应分材料部份按购销合同税率,运输金额按运输税率计算。另我公司部份小额材料购进未签定合同,销售方直接提供发票结算,这部份采购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的规定: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企业应根据购销经济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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