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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书立、领受的印花税应税凭证如何贴花?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境内使用时贴花。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的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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