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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11     浏览次数:

  问题:根据国家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需要按照保费收入缴纳印花税,那么再保险合同要交吗?比如,保险公司A与客户签订合同,保费收入100元,这100元的保费,A与客户都要按照0.1%缴纳印花税,但保险公司A认为风险大,又分给保险公司B90元保费,那么关于A和B签订的90元保费的再保险合同,双方还需要对90元保费再缴纳一遍印花税吗?如果依次类推下去,B分给C80,C分给D70,D分给E60等等,对于每次签订的再保险合同,都要交印花税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并未区分初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二者都属于财产保险合同,都是印花税的应税范畴。因此,对财产保险的再保险合同应由签订合同的各方按保费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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