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建筑安装合同签订的工程款金额为800万,已缴纳印花税,但最终结算时,工程款总额为1500万,超过部分是否要补缴印花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26     浏览次数:

     答:一般不再补贴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9点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如果签订的合同已注明金额,之后又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即使最终的金额比原先签订的金额多,这部分也是不需要补缴印花税的。如所签订的合同是因特殊情况无法注明金额的,则需对实际发生金额补缴印花税。

上一篇:销售汽车未签订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下一篇:一次性签订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