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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演人员个人所得税能营业税前扣除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
问:在商演中,参演人提出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那么企业承担的这部分个税能否进入到本次演出支出的成本中,能否在计提营业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给参演人员的劳务费用,是演出人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和负担个人所得税。这部分费用不能确认为支付企业与收入有关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代扣营业税时也不得以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作为计算营业税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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