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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拆(动)迁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1     浏览次数: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这里所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拆(动)迁补偿费是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政府同级财政资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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