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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销售折扣可以冲减营业额?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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