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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年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的租金,营业税应如何确定应税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本年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的租金,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全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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