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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自建房产如何征收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29     浏览次数:

  问题:公司A、B(都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同一投资主体100%控股,现公司A将其土地、房产(自建)无偿转让给公司B,问该转让行为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缴纳营业税,税率5%。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大连市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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