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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销售面单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次数:

  问:某快递公司向加盟商出售快运面单(贴在货物上的快递单),面单价格是1元,包括面单的成本以及加入该快递公司的品牌加盟费。请问,销售面单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应缴纳哪种税,由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单独销售面单,则销售作为单独一项业务,快递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即属于兼营的性质。如果提供加盟服务及网络服务并销售面单,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所以,快递公司销售面单的业务需要并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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