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公益特服号捐款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

              公益特服号捐款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
              财税[2009]77号文件规定,为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捐款业务的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有关运输业纳税人的规定
下一篇:营业税以外币结算应当怎样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