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把带增值税发票货物卖给不需要发票的企业,然后把增值税发票卖给需要企业,这样违法吗,
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该公司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其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 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该公司把带增值税发票货物卖给不需要发票的企业,然后把增值税发票卖给需要企业的行为属于违反发票管理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如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还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