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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需要补税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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