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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20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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