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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机化肥的税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17     浏览次数:

          问:对销售无机化肥的增值税有免收的规定,请问:销售有机化肥有没有相关增值税税收的规定?
         答:财税[2008]56号文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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