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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油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15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企业,我公司承储省级应急储备大米1200吨,并取得由财政拨入的应急储备成品粮的利息补贴、保管费用补贴及轮换费用补贴,请问以上三项补贴是否要征收增值税,如果要征收的话是根据那一号文件?如果不要征收的话又是根据那一号文件?
 
         答:如果取得的这三项补贴不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用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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