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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如果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是否填写附列资料?填写主表第10栏时,是填写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次数: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如果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是否填写附列资料?填写主表第10栏时,是填写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符合差额征税政策的应税服务,如果同时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不需要填写附列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小规模提供符合差额征税政策的应税服务,如果同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填写主表第10栏时,应当填写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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