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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受托拍卖金银首饰,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次数:

拍卖行受托拍卖金银首饰,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因此,拍卖行受托拍卖金银首饰属于零售环节,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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