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 五 )项规定,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
1. 上岗和转岗培训 ;
2.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
3.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6.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
7.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
8.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
9.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
10.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
11.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购买的书籍是为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税前扣除。如果购买的是工具书,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应用工具,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查资料用的书籍,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或办公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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