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上一篇: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并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哪一方是纳税人?
下一篇: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还需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