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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BT、BOT模式进行工程建设应该如何纳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6-22     浏览次数:

采用 BT、BOT模式进行工程建设应该如何纳税?

    答:BT模式,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包括投融资业务和建造业务。具体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因投融资人在BT项目中从事的交易事项差异,可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①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给业主的,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税:
    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支出项目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承建的,该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移交阶段。投融资人就所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②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给业主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工程建设成本,支出项目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承建的,该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移交阶段。投融资人就所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收入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BOT模式,即建造-运营-移交。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投资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清偿贷款,并取得合理的利润。政府对这一项目有监督权和调控权。特许期满后,投资人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因投融资人在BT项目中从事的交易事项差异,可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①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经营一段时间,再移交业主的,在该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支出项目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承建的,该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就其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移交阶段。投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移交给业主的,于移交时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②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经营一段时间,再移交给业主的,在该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经营权的成本,支出项目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承建的,该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就其取得的经营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计税。 
    移交阶段。投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移交给业主的,于移交时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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