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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人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房产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同一法人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房产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因此,一个项目的土地价款不得在其他项目的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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