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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如何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上填写?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规定:“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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