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自然人出租住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请问能否分期分摊租金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 
    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您可按上述规定分摊租金,若月 
    租金不超过3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上一篇:车主在缴纳保险时一并缴纳的车船税,是否会在增值税发票上打印?
下一篇:我公司在某超市购物时使用该超市的预付卡结算,请问能否要求商家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