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6-08-09     浏览次数: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上一篇:纳税人取得境外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下一篇:主管税务机关为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