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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金是项目结束后缴税还是退款时缴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由于质保金具有收入不确定性,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我省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工程承包方以合同约定退还质保金或索取相应款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约定质保金退还日期的,以工程承包方实际收到质保金退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在此之前,工程承包方已就质保金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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