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建筑企业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由于未扣除分包款形成多缴的情形,该如何退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分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1)营改增前多缴的营业税款 
    在原营业税制度下,对特定情形给予了一些差额征收的政策,且由于纳税人个体收入和支出的所属期不同,会出现先取得收入,后可以差额的情况,也会出现收入确认少,差额确认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国、地税的管辖权是确定的,并且每个税种对应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都不一样,为了保证中央和地方财力划分、税款入库科目准确,明确了营业税下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在营改增后,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营改增后多缴的增值税款 
    若最终完工按项目清算后,仍旧出现多缴增值税的,在总局新政策文件明确前,暂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①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由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其税款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全额缴纳,所以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申请退税;②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由机构所在地对申报多缴的税款进行退还。机构地退还后仍旧出现多缴增值税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申请退还多预缴的税款。

上一篇:我辖区房地产企业收到的建行“善融商务”平台以按揭贷款的5%购房补贴款项应该按什么品目征税?
下一篇:保洁公司人员到其他单位从事保洁服务能否按劳务派遣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