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购买办公用品开具发票项目是否可以填写“办公用品”?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8-17     浏览次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纳税人应据实开具发票。票面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

上一篇:预警:“其他应收款”中暗藏的风险!
下一篇:向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