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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政府要求承办一场展览,在政府提供的场地上搭建展位,之后将展位出租给其他参展的商家。收取政府支付的款项和商家的展位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六)现代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5.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政府支付款和展位费应按照提供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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