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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没有按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办法征收?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因此,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会计上未按规定计提折旧的,不能申请简易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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