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规定,税源管理部门收到退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进行书面审核与实地核查。(一)书面审核内容:1.审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中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与纳税人报送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固定资产)》中加注标识的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是否相符;2.审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中“本年累计应纳增值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增值税税额”等栏次与增值税申报表中对应栏次数据是否一致;3.审核本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中“本年前期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栏次与上期“应结转下期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栏次数据是否相等;4.审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栏次逻辑关系是否相符。(二)实地核实内容:1.是否有固定资产实物,且实物与发票是否一致;2.是否将享受退税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方面;3.是否将享受退税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方面;4.是否将享受退税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5.将享受退税的固定资产提供给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使用;5.将享受退税的固定资产提供给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使用。供给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使用;将享受退税的固定资产提供给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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