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可以根据下述资料准备去税务大厅备案。简易计税备案的报送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2 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事项说明1份。(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1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上一篇: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纳税申报的折旧额是否可以按税法最低折旧的年限计算?
下一篇: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