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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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