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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已确认并缴纳税款后补开发票如何申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

一:补开201851日前发票规定:未开票收入已确认并缴纳税款后补开发票的各种情形?具体参考以下举例:

1、小规模纳税人补开发票

【例1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76月确认销售货物收入10.3万元(未开出发票),并已在税款所属期为20174-6月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中缴纳款3000元。而在20179月,A企业对该笔销售收入进行补开普通发票,纳税人款所属期为20177-9月。

税款所属期为 2017 7-9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主表


2、一般纳税人补开发票

【例2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人,在20178月确认销售电子产品收入1.17万元(未开出发票),并已在税款所属期为20178月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申报中缴纳税款1700元。且在20179月对该笔收入进行补开专用发票。

税款所属期为20179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二:补开201851日后发票规定:未开票收入已确认并缴纳税款后期补开发票不适用以上举例情形。

应按税总发[2017]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本通知延期201851日执行),按以上文件规定,201851日后,已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当期未开票,需补开发票的应通过票据申报比对处理。

例:补开专票,或其他发票,补开票金额应在相应票据销售额中减除,不得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如当期补开专票,或其他发票金额大于当期销售额,会出现负数,网上申报将无法通过,需要去税局大厅办理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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