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开2018年5月1日前发票规定:未开票收入已确认并缴纳税款后补开发票的各种情形?具体参考以下举例:
1、小规模纳税人补开发票
【例1】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7年6月确认销售货物收入10.3万元(未开出发票),并已在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4-6月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中缴纳款3000元。而在2017年9月,A企业对该笔销售收入进行补开普通发票,纳税人款所属期为2017年7-9月。
税款所属期为 2017 年7-9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主表
2、一般纳税人补开发票
【例2】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人,在2017年8月确认销售电子产品收入1.17万元(未开出发票),并已在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8月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申报中缴纳税款1700元。且在2017年9月对该笔收入进行补开专用发票。
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9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二:补开2018年5月1日后发票规定:未开票收入已确认并缴纳税款后期补开发票不适用以上举例情形。
应按税总发[2017]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本通知延期2018年5月1日执行),按以上文件规定,2018年5月1日后,已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当期未开票,需补开发票的应通过票据申报比对处理。
例:补开专票,或其他发票,补开票金额应在相应票据销售额中减除,不得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如当期补开专票,或其他发票金额大于当期销售额,会出现负数,网上申报将无法通过,需要去税局大厅办理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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