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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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