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上一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 下一篇: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