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咨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现在,如果在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中存在不合规票据,该怎么办?有观点认为,不合规票据支出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调整。如果是这样,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如何调整呢?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按照受益对象,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在职工福利费支出中取得不合规票据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说明规定,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笔者认为,上述第2列“实际发生额”并不同于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而是应根据该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析填报。是指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列支符合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规定并且取得合规票据的金额。不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符合税法规定,未取得合规票据的金额。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列支的不合规票据支出不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调整。
申报表填报
案例1:A公司2019年度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00万元,2019年度账上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10万元。福利费支出中列支不合规票据4万元。
A公司账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0
贷:银行存款等 10
分析:实际发生额6万元(10-4),税收金额为6万元(实际发生额6万元,限额14万元,账载金额10万元,三者孰小值为6万元),纳税调增金额4万元(10-6)。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如下:
案例2:A公司2019年度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00万元,2019年度账上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50万元。
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0
贷:银行存款等 50
(1)职工福利费支出中列支不合规票据支出20万元
分析:实际发生额30万元(50-20),税收金额为14万元(实际发生额30万元,限额14万元,账载金额50万元,三者孰小值为14万元),纳税调增金额36万元(50-14)。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如下:
(2)职工福利费支出中列支不合规票据支出40万元
分析:实际发生额10万元(50-40),税收金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额10万元,限额14万元,账载金额50万元,三者孰小值为10万元),纳税调增金额40万元(50-1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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