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答疑> 正文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请问我公司将自用仓库租给别人用于仓储,该项租赁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次数:

请问我公司将自用仓库租给别人用于仓储,该项租赁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视情况而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件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物流辅助服务中的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需要具体判断公司对存放的货物是否负有保管责任,如果只是单纯的将仓库出租给别人使用,属于不动产租赁,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上一篇:研发费加计扣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哪些人?
下一篇:对运行电梯的维护保养服务按什么税目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