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车购税减半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明年还有减税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文件,其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以上政策中的“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问题二
计划年底购买一辆小轿车,请问能否赶上车购税减半征收的政策?2017年1月办理缴纳车购税,是否还按照5%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即只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都可以所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政策的车辆2017年申报也按照5%征收。但是要提醒您,车购税的申报期为“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逾期申报需缴纳滞纳金。
问题三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的政策什么时间到期?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问题四
购买了一辆车购税免税二手汽车,听说需要补缴车购税,是怎么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3号令)第六条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因此您的购置的二手免税车辆无论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都应在购置60日内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税务机关会根据您的车辆初次申报时的免税条件和转让后是否改变用途等因素,判断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问题五
车行的办税人员,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进口车缴税时,需要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以前没有要求提供,是什么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16年第52号)文件规定“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2016年10月1日后纳税人办理进口车辆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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